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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特色
意外伤害,附加保障
每年自动续保,手续简便
保险利益
残疾保险金: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,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,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。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,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天时的身体状况,进行残疾鉴定并给付残疾保险金。
身故保险金: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,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,给付等值于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。
公司对本付约负有的保险金给付责任,最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。
投保须知
保险期间:1年
被保险人年满65岁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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