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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康天安附加恒安宝意外伤害保险

 
产品特色
 附加意外伤害保障,兼顾死亡与残疾
 保障期限一年,可每年自动续保

保险利益
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,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而致身故,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。
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,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而致身体残疾,将根据保单所载基本保额、残疾程度及附表中相应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。
 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,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到基本保额时,合同即行终止。

投保须知
 投保年龄:18至60周岁
 保险期间:1年
 缴费方式:同主合同
 缴费期间:同主合同


本说明仅供参考,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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